一、材料准备(评定范围:精神类、智力类,其余类别不在我院评定范围)
被鉴定人需提供:
(一)精神类
1.病历(国家公立二级以上(含二级)精神专科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历 (必须)病史需1年以上。
2.2寸白底免冠照片4张
3.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表 2张(残联部门初审通过时由残联发放)
(二)智力类
1.病历(如有就诊史可一并提供,非必须)
2.2寸白底照片4张
3.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表 2张(残联部门初审通过时由残联发放)
5.7岁以下儿童:0-6岁(含6岁)以下儿童另需提供(省级及以上公立专科医院出具的0-6岁儿童发展商评定量表结果)。
二、准备完以上材料后,向当地县级残联提交鉴定申请,由医院统一组织鉴定
如有不详请咨询:0396-3826013 或133939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