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指南

栏目:医保服务 发布时间:2021-08-06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一、就医转诊及医保入网登记事项

驻马店市患者持身份证,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社保卡密码或身份证+医保码密码到五号楼一楼大厅医保登记窗口办理医保入网登记,患者没有携带证件可到登记窗口通过医保综合服务刷脸终端设备办理医保入网登记。

驻马店市区以外参保患者先办理异地备案后按照上述办理入网登记(省外患者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申请异地备案,省内患者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河南医保服务平台申请异地备案)。

二、起付线

(一)河南省内城乡居民医保:市级三级医院1200元(市级二级医院600元)同一个年度第二次及以后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二)职工医保:900元,年度内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三、报销比例

(一)居民医保(合规医疗费用):驻马店市居民医保患者在我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1201-4000元报销55%4000元以上75%80周岁以上患者住院在政策基础上提高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

(二)职工医保(合规医疗费用):①在职:80%,②退休:85%

四、大病保险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普通居民:起付线为1.1万元,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按60%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40万元;农村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起付线为0.55万元,0.55-10万(含)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以上按75%的比例给予补偿,不设封顶线。

(二)职工大额补充保险:统筹超过8万以上费用进入职工大额补充保险,报销比例为9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

五、跨年度住院:入、出院年度连续参保者,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补偿(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

六、意外伤害患者住院后需经参保地医保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

七、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健康体检;

()使用丙类项目发生的费用以及因使用该项目所产生的其他医药费用。

服务电话:0396-3826058   3826103